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开展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其开发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化学品项目10万吨/年甲胺装置;
项目位置: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滨州临港化工产业园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10万吨/年甲胺装置,配套建设甲胺罐区。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为: https://pan.baidu.com/s/11ur1n_WjEVm3mvFhDlhO3w 提取码:4od8,纸质版报告可至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查阅。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周边5km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自公告发布之日,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金龙,联系电话:0543-5158183;
建设单位地址: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滨州临港化工产业园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内;
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4月26日~2024年5月5日,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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